您所在的位置: 鼓楼新闻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建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7-07-03 10:06:44      【字号

  鼓楼新闻网7月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3381.60元,最高不超过16908元。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