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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多个地块征收

补偿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2019-03-11 11:14:36   来源:东快报    【字号

  鼓楼新闻网讯(东快报 记者齐榕)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公布了多个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各个地块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这些地块涉及温泉路35号周边、西洪路民政局宿舍周边、元帅路新财弄周边、湖头街周边等。

  其中,湖头街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私有住宅补偿计价方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6300元/m2+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国有公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6300元/m2+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16300元/m2×20%)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为: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私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积×(29423元/m2+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积×(29423元/m2+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为:办公用房(不带电梯)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1369元/m2+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同时,签约期限内还有奖励,例如住宅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奖励11867元/m2。按住宅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m2;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11867元/m2。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原住宅确权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或购买异地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予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

  温泉路35号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元帅路新财弄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西洪路市民政局宿舍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等处的私有住宅补偿计价价格也大致相当。

  在安置型商品房方面,温泉路35号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房(安置型商品房)为过洋垱地块的期房,销售均价19300元/m2。西洪路市民政局宿舍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产权调换房(安置型商品房)的期房有6处,分别为:①就地安置型商品房19300元/m2②蛇山安置地块17550元/m2③省二建安置地块16760元/m2④福沁地块(一)17800元/m2⑤福沁地块(二)17800元/m2⑥金辉珑岳花园14970元/m2。元帅路新财弄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期房也有3处,分别为①祭酒岭地块17250元/m2,②兰尾村地块16990元/m2③金辉珑岳花园地块14970元/m2。

  另外,原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福飞路厂区项目也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0481元/m2+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仓储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247元/m2+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格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格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格标准提高60%;住宅房屋旧房补偿按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价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