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鼓楼新闻网 >> 惠企政策 >> 正文

鼓楼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的 实施细则

2017-10-25 11:43:32      【字号

  为进一步加速鼓楼区楼宇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落实《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根据《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二项政策的通知》(鼓委〔2017〕41号)中的《鼓楼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所称楼宇,是指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须符合《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纳入统计口径的综合型楼宇,即楼高10层及以上或楼宇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国有产权单位自用楼宇、园区楼宇)。

  2.本细则所称楼宇经济,为一种载体,是通过开发、出租、售卖等多种形式引进企业,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

  3.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收入。

  二、申报对象

  (一)改造提升现有商务楼宇基础设施奖励

  1.自行新建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且工程需竣工并完成验收的出资方。

  2.推进楼宇WI-FI全覆盖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方:

  楼宇所在地为鼓楼区;楼宇内所有公共区域,均能够使用WI-FI方式联网;楼宇内使用的公共WI-FI名称,符合统一要求。

  3.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的电梯的,完成后的电梯符合楼宇使用需求和安全标准,且投入使用满三个月的出资方。

  (二)提升楼宇企业贡献率奖励

  我区内当年度新增、楼宇内企业各项税收总额分别超千万元、超亿元、超十亿元的楼宇。

  (三)鼓励企业税源回归奖励

  当年度税收回归或异地转化为我区的企业,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将楼宇内经营但未在本区纳税的企业促转为属地纳税征管的商务楼宇的产权人。

  (四)打造服务业特色楼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务/商住楼宇:

  1.楼宇所在地为鼓楼区;

  2.同行入驻率占楼宇内企业数50%以上;

  3.税收纳入我区区级财政收入的企业入驻面积超过楼宇实际使用面积70%。

  (五)专业服务业机构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奖励

  满足下列条件的律师和仲裁服务、会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地产综合服务、信用服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产业运营等专业服务业机构。

  1.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的;

  2.税收属地为我区的;

  3.入驻我区内楼宇,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且租期在3年(含)以上的。

  (六)提高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水平奖励

  达到对应的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当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物业管理公司;由物管机构指定,与区及街镇的楼宇相关部门对接,能够尽职完成交办任务的人员。

  三、申报流程

  (一)奖励申报

  楼宇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政策奖励申请报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出具推荐函上报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楼宇办”)核准。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步审核

  区楼宇办对街镇、园区核实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区楼宇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公布

  区楼宇办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将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兑付。

  四、申请材料

  (一)改造提升现有商务楼宇基础设施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申请奖励单位的出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购货合同等);

  3.《改造提升现有商务楼宇基础设施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提升楼宇企业贡献率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新增千万元、亿元、十亿元的楼宇,需提交所入驻所有企业各项税收证明;

  3.《提升楼宇企业贡献率奖励申报表》(附件2)。

  (三)鼓励企业税源回归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税源回归或异地转化为我区的企业,还需提供回归/转化前后的纳税证明;

  3.协助相关部门将楼宇内经营但未在本区纳税的企业促转为属地纳税征管的,还需由楼宇所在街道或被转化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4.《鼓励企业税源回归奖励申报表》(附件3)。

  (四)打造服务业特色楼宇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楼宇内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打造服务业特色楼宇奖励申报表》(附件4)。

  (五)专业服务业机构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服务业机构入驻奖励申报表》(附件5)。

  (六)提高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水平奖励

  1.申请奖励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第一条奖励的物业管理机构,还需提供对应的资质证明;

  3.申报第二条奖励的物业管理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

  4.申报第三条奖励的物管机构人员,还需提供楼宇所在街镇的同意申报证明(需加盖街镇公章);

  5.《提高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水平奖励申报表》(附件6)。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各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注明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实施细则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