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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8-06-08 17:17:54   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字号

  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铁路总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