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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福州二环以内区域全天“限摩限超电”

2013-03-21 08:11:3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限行区域及路段示意图

  东南网3月2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陈虹虹)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0日起,福州市将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即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据悉,本次限摩限超电措施,是继2010年8月15日起在市区“四纵四横”14条道路,2011年1月22日又延伸了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的。此次,市区限摩限超电从原来部分道路的限行,扩大为区域限行。现有在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仍保持不变。

  二环路以内24小时“限摩限超电”

  二环路(含主辅路)道路以及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杨桥中路、杨桥西路、工业路、乌山西路、上浦路)和2座过江桥梁(金山大桥、洪山桥)限行后,将24小时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其中,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二环路以外限行的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运行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

限行标志

  闯禁行的电动车罚款50元

  4月10日起,除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区域、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限行区域被查处的超标和无牌电动车,对能提供正规来源的,按闯禁行处罚50元;对无法提供正规来源(无发票、合格证等),一律以涉嫌盗抢车辆扣车审查。在限行区域被查处的摩托车,罚款150元、扣3分。

  限行路段入口设置限行交通标志牌

  近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陆续在二环路沿线路口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禁令标志,同时撤除原限行道路设置的交通禁令标志。

  在限行路段入口处设置两种交通标志牌,包括: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如图1);禁止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驶入标志(如图2)。此外,因路口允许横穿,在限行路段与非限行道路的交叉口设置主标志为禁止转弯、禁止直行标志,并根据不同路口不同方向的限行状况,选用相应的禁令标志;辅助标志选用摩托车标志基本图形和电动自行车标志基本图形,并辅以超标准、未注册文字说明(如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