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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首批180个事项审批决定“立等可取” 办事更快

2018-04-19 11:12:06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鼓楼网4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龚莹)《福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办法(试行)》近日印发实施。记者昨日从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此次告知承诺制改革首批涉及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委、建委、人社局等22个市直部门的180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服务申请,行政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行政服务部门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申请人再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的制度。

  据介绍,与国内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不仅在数量上是最多的,而且针对性强,均为企业设立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企业、群众办件量大且较为关注的事项,同时实施范围广,市本级和县(市)区同步开展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市民可通过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福州窗”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查看首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80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手续,调整了审批环节,申请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订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先行取得审批或同意,减少了企业、群众的办事时间与往返次数,实现审批决定‘立等可取’。”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张晓容表示,告知承诺制还推动了审批方式由原先的重事前审查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实行告知承诺过程中,行政服务部门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在承诺期内对获得审批或者同意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信用福州建设,我市要求行政服务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因虚假承诺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