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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捕养贩食野生动物入罪

2020-05-25 09:48:4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字号

  本报讯(记者王磊)“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在他看来,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了某些人滋补养生的口腹之欲,形成了一条“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我国刑事立法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88年11月8日七届******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将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倒卖***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97年刑法对上述规定作了吸收和完善,进一步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各个环节**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了规定。为加大惩治滥食野生动物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2014年4月,十二届******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购买非法狩猎来源的其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建博认为,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律制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