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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茅台100多瓶福州一茶庄老板获刑

2020-12-15 10:35: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悉,该案是福州市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底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燕通过网络从张某处购进假冒贵州茅台酒,在其经营的茶庄内销售,先后销售共计172瓶,销售金额共计241942元。2019年5月31日,李某燕在其经营的茶庄内被警方抓获,民警在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20瓶,该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货值共计168796.8元。同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燕赔偿“贵州茅台”商标权利人30万元。经警方问询,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120瓶需要费用600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燕作为经营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却在其经营的茶庄内销售,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贵州茅台酒的相关信息,刻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企图误导、招揽不特定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销售金额为241942元,尚未销售的货值168796.8元,数额较大,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李某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鼓楼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燕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4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燕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人民币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