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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鼓楼最新通知:严管!

2022-10-19 17:11:56   来源:家在鼓楼    【字号

 关于鼓楼区示范区

 机动车规范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鼓楼区示范区机动车规范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示范区停车规范


鼓东街道示范区

1.鼓东街道示范区为华林路、五四路、五一路、东街、八一七北路、鼓屏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华林路、五四路、五一路、东街、八一七北路、鼓屏路、湖东路、观风亭街北段、化民营路、化民营巷。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夜间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中山路、营迹路、营迹支路、屏东路、鼓东路、卫前街、井大路、观风亭街南段。


鼓西街道示范区

1. 鼓西街道示范区为华林路、铜盘路、二环路、杨桥路、东街、八一七北路、鼓屏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华林路、铜盘路、湖滨路、白马北路、湖东路、鼓屏路、八一七北路、北大路北段湖头街、北梦山路。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湖头街支巷、梦山路、鼓西路、省府路、通湖路(福州市十八中前路段)。


温泉街道示范区

1. 温泉街道示范区为华林路、六一北路、东大路、五四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华林路、五四路、东大路、六一路、湖东路、永安街、温泉支路、金泉路。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金泉路西侧、温泉公园路、温泉路(温泉支路至湖东路)、树汤路、金汤巷、汤泉巷。


东街街道示范区

1. 东街街道示范区为东泰路、津泰路、八一七北路、东街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津泰路、八一七路、东街(八一七路至东泰路)、厂巷、花巷、锦巷、南营巷。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夜间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东泰路东侧、织锻巷北侧、石井巷南侧。


南街街道示范区

1. 南街街道示范区为杨桥东路、八一七北路、乌山路、白马北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杨桥东路、八一七北路、乌山路、白马北路、光禄坊、吉庇路、澳门路、雅道巷。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通湖路、道山路、营房里、灵响路。


安泰街道示范区

1. 安泰街道示范区为八一七路、古田路、海底支路、海底路、红桥巷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古田路(海底支路至八一七路)、广达路(古田路至高桥路)、八一七路(古田路至仁德路)、马道街、斗东路、广场南路、海底支路、红桥巷、海底路(广达路至海底支路)。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夜间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新权南路西侧。


华大街道示范区

1. 华大街道示范区为华林路、铜盘路、北二环路、公益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华林路、五四路、福飞南路、龙腰路、屏山路、公益路。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华鸿路西侧、环保路北侧、华保路东侧、龙腰路南侧、崎上路西倒。


水部街道示范区

1. 水部街道示范区为福新路、六一北路、六一中路、五一北路、五一中路、蛤埕路、龙庭路、海潮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福新路、六一北路、六一中路、五一北路、五一中路、古田路、古田支路、建华支巷、柳宅巷。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古乐路、海潮路、得贵路、古田支路、龙庭路、高桥巷。


五凤街道示范区

1. 五凤街道示范区为江厝路、天泉路、福飞南路、北二环西路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福飞南路、北二环西路、天泉路南段。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江厝路、泉塘巷、梅柳路、湖景路、江厝西路、白水塘路。


洪山镇示范区

1. 洪山镇示范区为杨桥西路、工业路、乌山西路、江滨西大道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 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杨桥西路、工业路、乌山西路、江滨西大道、凤湖路、怡山路。

3. 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福沁路、怡山路、西禅巷、石湖巷西河路。


二、停车规定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禁止在禁停路段临时和长时停放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


三、处罚标准

(一)在严管街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在非严管街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发送违法停车提醒短信,提醒后10分钟内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五种特殊情形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2. 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鼓楼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车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

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鼓楼区建设局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