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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 五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7-10-26 09:01:06   来源:鼓楼新闻网    【字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五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区养老政策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扶持力度,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展养老服务提供的企业都适用于本优惠措施。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负责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养老企业享受优惠措施情况实施审批、监督和综合管理。各街镇配合区民政局对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养老企业享受优惠措施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关于会员制养老服务奖励

  1.企业性质:在鼓楼工商登记缴税的养老服务企业。

  2.服务对象:鼓楼籍老人

  3.服务量统计:老人会员达3万人且服务总量达15万人次以上,其中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机构养老服务对象。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运营满一年后,在年底向民政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服务对象花名册等),经所在街镇、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奖励金。

  第五条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点奖励

  1.服务点性质:在鼓楼工商登记缴税的为老服务点,服务点名称需体现为老特色。

  2.服务对象:鼓楼籍老人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服务点在运营满一年后,在年底向民政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经所在街镇、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奖励金。

  第六条 关于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1.养老机构性质:在鼓楼工商登记缴税、获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2.服务对象:鼓楼籍老人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运营满一年后,在年底向民政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执照和实际入住花名册等),经所在街镇、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奖励金。

  第七条 关于荣誉奖励

  1.服务点性质:在鼓楼工商登记缴税的养老服务点。

  2.服务对象:鼓楼籍老人

  3.申请程序:经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的,荣获国家级、省级养老荣誉(示范单位等)的点,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荣誉等),经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和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50万元奖励金。

  第八条 对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政策的,有发现一例造假,收回全部奖励金,并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鼓楼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鼓楼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五条措施申办指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