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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恶犯罪案件

2018-11-29 15:17:55   来源:鼓楼法院    【字号

  鼓楼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29日上午,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吴某俤等4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俤、陈某海、陈某兴、陈某斌等人为了达到敛财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通过实施盗窃、抢劫、强制猥亵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盗窃

  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共谋盗窃汽车用于实施抢劫,并于2017年4月在盗窃一辆面包车,后将该车套牌用于寻找实施抢劫的作案目标。同年9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共谋后,盗走一辆小型轿车,后将该车套牌用于寻找作案目标及实施抢劫、强制猥亵犯罪活动。

  (二)抢劫、强制猥亵

  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将被害人甲强行拖拽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言语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甲要钱,后被告人吴某俤从被害人甲手机支付宝内提现36889.85元至被害人甲的银行储蓄卡内,因被害人甲未随身携带该银行卡,故该款项无法提取。随后,为防止被害人甲报警,三被告人经商议后,强制猥亵了该被害人并抢走其身上的手机和钱包。

  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陈某斌经事先预谋,驾车将被害人乙强行拖拽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四名被告人通过实施殴打、言语、电棍威胁等手段,抢走被害人乙手提包一个,同时逼迫被害人乙向家人、朋友借钱,被害人乙朋友将1万元转入被害人支付宝账户,随后被害人乙支付宝账户内的12800元被提现至被害人乙的银行储蓄卡内,同时被告人吴某俤逼被害人乙说出密码。随后,为防止被害人乙报警,四被告人经商议后,强制猥亵了被害人乙。之后,被告人吴某俤等人持该储蓄卡在银行ATM机上取走12700元。

  审理认为: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陈某斌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56213元,数额较大,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56247.85元,同时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12803元,并与他人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

  公开宣判:

  根据诸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次数、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他们处以十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被告人吴某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陈某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四、被告人陈某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庭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