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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和宣判3起涉黑恶案件

2019-05-14 11:32:10   来源:鼓楼法院    【字号

  为持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不断震慑黑恶势力犯罪,5月1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展涉黑恶案件集中审理和宣判活动,公开审理林某等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并对被告人林某杰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跃、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两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上午10:00,活动正式开始,被告人林某等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设立无金融资质的贷款公司,并同其他几名股东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福州、古田等地以欺骗、威胁等手段,主要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团伙。2017年9月28日至同年10月12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伙同公司的股东(另案处理)以公司的名义或个人的名义出借给被害人陈某三笔资金,并以行业规矩为由骗取其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借款合同、收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腾退合同、开锁协议等空白材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害人给付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后,随即以“砍头息”、“看点费”、“手续费”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并转回与汇款账户不一致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在事先向被害人收取了约定借期内的全部高额利息后,在借款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即让被害人借新还旧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期间,被告人林某还先后2次逼迫被害人陈某支付违约金,勒索被害人。

  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润、吴某荣、张某用同样的手段,以协助自己所在公司或合伙的名义出借资金给被害人陈某,被告人刘某润先后出借六笔资金给被害人陈某,被告人吴某荣参与其中四次。期间,在明知其他担保公司也是使用上述“套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黄某彬仍介绍其他公司出借资金给被害人陈某并从中获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杰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跃、陈某明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两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林某杰参与了郭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打电话威胁、上门喷油漆、写大字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林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胡某跃与他人在福州市台江区某大厦开设一窝点,招募卖淫女,陆续雇佣被告人陈某及他人发放招嫖卡,运送卖淫女及担任打手,大肆开展卖淫活动,在此期间,为争夺地盘、争抢客源,被告人胡某跃等人纠集手下人员对拒绝其发放招嫖卡的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殴打、威胁及“软暴力”手段。上述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争夺客源,抢夺地盘,已形成以被告人胡某跃等人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陈某等人为团伙成员,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胡某跃、陈某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和四万元。

  此次集中审理宣判活动,充分展示了鼓楼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信心和决心,坚持重拳出击、从严从快审理、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形成对黑恶份子强有力震慑,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下一步,鼓楼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依法严厉打击,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严格的要求、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胡晓强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