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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涉黑案件

2019-10-22 17:30:31   来源:鼓楼法院    【字号

福州鼓楼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涉黑案件

  10月21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敏等十五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鼓楼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鼓楼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魏某俤、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均另案处理)共同发起成立福建某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招揽被告人黄某敏、刘某、杨某斌、杨某川、黄某汉、陈某海、林某锋、雷某、汤某华、高某明、王某平、林某镇、杨某民、陈某楠、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还成立了多家公司。2016年底、2017年初,形成了以魏某俤、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某敏、刘某、杨某斌、杨某川、黄某汉、陈某海、林某锋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雷某、汤某华、高某明、王某平、林某镇、陈某楠、杨某民、王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步发展坐大。该组织以公司化模式管理,严格人员层级关系,于2013年至2018年间,通过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本案被告人黄某敏、刘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该组织还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如采取威胁恐吓、禁闭室内、跟踪尾随、外墙喷漆、散发传单、强行入户、滋扰家人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协议、给付钱款、过户房产,不仅给被害人及其亲友带来极大心理强制,造成其被迫外出躲避、不敢报案等后果,还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前,合议庭做足充分准备,召开15次庭前会议,围绕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提供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证据展示等方面与控辩双方沟通协调,理顺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目前该案正在有序审理当中,由于案件疑难复杂、涉案人员多,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时间。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