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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一涉黑犯罪组织首犯获刑

2020-03-19 10:39:33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昨日,记者从仓山区扫黑办了解到,仓山法院已对一涉黑犯罪组织首犯方某蓝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某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该涉黑犯罪组织其余12名被告人均获不等刑罚。

  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4日,仓山公安分局从“9·26”聚众斗殴案入手,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蓝等25名犯罪嫌疑人。调查过程中,仓山公安分局发现该团伙成立“子龙社”组织,团伙成员在后坂大街一带实施多起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案件,遂将情况上报区扫黑办和市公安局。区扫黑办积极协调区政法职能部门了解案情,统一案件办理思路。仓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统一行动方案,于10月16日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以方某蓝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开展深入侦查。其间,专案组不断深挖该组织违法犯罪案件、追捕涉案人员,深挖破获刑事案件14类38起、查处行政案件10起。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方某蓝以老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在盖山镇的后坂村和学校周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犯罪嫌疑人方某蓝为核心,以犯罪嫌疑人左某川、李某、江某、陈某等4人为积极参与者,以犯罪嫌疑人代某川、贾某松、杨某、范某晖、夏某佳、唐某、许某、张某、李某健等9人为参加者,通过长期在一起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

  2018年11月8日,仓山公安分局对该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共立刑事案件38起,治安案件10起,涉嫌罪名14个,涉案人员25人,其中共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12人以个案处理。

  全国扫黑办建立“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合(12337)”,即专门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网址www.12337.gov.cn),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