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鼓楼新闻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州实施8条房地产调控措施 城区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2017-03-29 16:38:02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鼓楼新闻网3月29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昨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8条新措施从今日开始实施。市房管局昨晚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缓解困难群众住房压力,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通知》提出:

  2017年福州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力度,年内要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满足住房市场的用地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通知》明确:

  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

  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控价工作,实现商品住宅销售“零增长”的总体控价目标,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通知》明确:

  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完善限购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限购政策,在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的基础上,《通知》对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做了进一步完善: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调整限贷措施

  为保障住房刚性需求,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通知》对二套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实施限售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居住”功能,《通知》明确: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为防止部分业主和中介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市场交易等行为,《通知》明确:

  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严厉打击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重拳出击,先后开展三轮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对市区全部67个在售楼盘进行“拉网式”巡查,集中约谈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约谈1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对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强调要继续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工作,包括集中约谈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严厉查处市场中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直至停止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通知》出台后,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将逐步出台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